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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體錯過中國大事件

2015-03-17

在西方媒體報道里,剛剛結束為期三周年度會議的中國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總是被草率地稱為“橡皮圖章”。這種說法一年比一年欠妥,並且無益於理解中國眼下正發生的最重要歷史性轉變:開始從政府主導到“依法治國”轉變的征程。

問題在於,大多數記者只把“事件”當成新聞,而一步步發生、逐年演化並最終改變整個政治生活框架的過程,卻很難在吸引眼球的新聞標題中捕捉到。其實,好新聞不必是反對派媒體擅長的負面報道,關於“成功”的報道也可以是好新聞。

可以肯定,依法治國征程有曲折和彎路,也會同權勢人物發生多場較量,因為他們有可能失去濫用權力和逃脫腐敗懲處的特權。在這一點上,中國仍任重道遠。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國開始積極轉向法治。文革期間,無政府主義席捲中國,那些給個人和整個社會帶來災難性後果的決定,要麼來自四處串連頭腦發熱的年輕人,要麼來自權力不受限制而且意識形態僵化的高層官員。

從制度上推動法治是在1997年喬石擔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時期。他在人民大會堂接受我的採訪時說:

“文化大革命發生並持續十年,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重視法制建設不夠。

“正是基於這一慘痛教訓,我們在70年代末就強調,要健全法制和法律,使這種法律制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性。

“中國憲法規定,我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力。

“為保證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真正成為國家主人,我們必須加強這些機構的工作,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

“沒有組織或個人可以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

今天中國之所以堅定地推進法治,原因之一就是當前這代領導人,包括國家主席和黨總書記習近平,都曾經歷過文革,他們不希望類似災難再度發生。今天的中國領導人還知道,伴隨經濟快速發展出現的大規模腐敗,正嚴重損害社會公平和機會均等,使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面臨危險。

上周,一位高級官員在北京告訴我,習近平主席受中國傳統法家思想影響頗深。這一學說在秦朝(公元前221年)相當盛行,這個王朝將互相攻伐的諸侯國統一成一個國家。與傳統儒家強調官員私德不同,法家強調國家興盛要靠清晰的法令。

1999年,中國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並制定規劃,把由行政部門決策的體制,向所有政策由立法機構批准生效的體制轉變。去年10月,中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第一次專題討論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目前,全國人大本身並不提出立法建議,人大代表根據選民意見向黨和政府行政機構國務院提出建議,由後者將這些建議制定為法案,然後再提交全國人大表決。由於這一立法過程是通過來回審議和在不同利益之間取捨來達成共識,因此除非預計能獲通過,否則法案通常不會提交人大。不過,隨着中國社會越來越繁榮,同時因社會參與度提高越來越複雜,爭論確實日益增多,甚至包括對人大自身角色的爭論。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兩會期間在《世界郵報》發表的文章:

“法律的起草應當更多由人大及人大專門委員會來領銜,而不是相關政府部門,因為這可能導致立法將相關政府部門的利益和權利,置於整個社會之上。

“立法先於改革也很重要,這樣可以使新的改革措施在法律基礎上推進,也使每項重要的改革步驟能遵循法律。”

全國人大發言人傅瑩告訴我,今年,圍繞一部新的反恐法案產生了“激烈爭論”,其程度不亞於西方制訂類似法案時的情況。爭論的核心是“如何界定恐怖主義”,以及“如何在反恐措施和人權之間取得平衡”。另一項與轉型有關的議題是,開徵稅種須經立法機構批准,而不是由國務院行政決議。傅瑩說,人大代表們堅持認為,“政府部門開徵的稅種、徵稅對象、徵稅額度以及徵稅方式,都應由全國人大來規定”。

關於腐敗,傅瑩說,“人大職責在於通過推進反腐機制建設,營造官員不敢違法的大環境,以此來根治腐敗”。一直以來,她說,“官員們覺得他們可以違反法律。他們不敬畏法律,不懂法,沒把法律放在眼裡”。所有黨員“必須學法、懂法、守法。(他們必須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當然,中國全國人大並不是美國國會,但中國認為這無疑是件好事。人大眼下不會象美國國會那樣置疑總統的外交決策,在伊朗核問題談判時,直接向政府談判對手通報自己的意見。人大也不會試圖推翻已經通過的法律,就像奧巴馬醫改法案的遭遇。中國全國人大會繼續朝着共識方向努力,而不是製造破壞性政治僵局。

沒像美國國會那樣出現功能障礙,不意味着中國人大沒有推進法治。

全文翻譯自《世界郵報》(The World Post),原文標題 Western Media Are Missing China's Biggest Story (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