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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環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涉台事務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副所長

港版國安法是為更好實踐「一國兩制」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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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開幕,議程包括審議“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一石激起千層浪,此舉不僅在香港社會引發熱議,國際社會也給予高度關注。

細看國際社會的初步反應,除了簡短報道,還有不少望文生義的情緒化評論。說望文生義,是指一聽說香港要立國家安全法,就立刻想到“港人的權利自由會受到限制”;一聽到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來立法,就立刻想到“北京要干涉香港的高度自治”,甚至“北京要廢掉'一國兩制'”。這些聯想實在是誤導民眾,有必要一一澄清。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稱,任何不反映香港民意的國安立法都會帶來高度不穩定;香港繁榮穩定、尊重人權與基本自由,符合香港、中國及美國的利益。的確,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包括香港自身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都要符合民意,而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更是中央政府一貫的承諾。可以說,沒有哪個利益攸關方比中央政府更希望香港保持長期的繁榮穩定,因為這是一個對香港、對內地、對國際社會都好的“三贏”局面。

當前中美本就有很多摩擦,客觀理性對待涉港新聞、不作過度反應尤為必要。先仔細看一看有關決定的內容,了解中央政府立法的原因與目的,看看香港特區是否有現實的需要,然後才能做出更為客觀的反應與評價。

此次審議的決定草案,首先強調中國一直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然後指出中國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這是中國一貫的態度。香港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其事務屬於中國內政。香港特區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統一的憲制責任。所以,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要不斷建立健全相關機構與機制,特區政府也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有關報告,並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完成相關立法。至於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部門將如何在香港設立機構,人大常委會如何制定相關法律,決定草案沒有具體涉及。也就是說那些都是後話。但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即任何在香港頒佈實施的法律都不能與《基本法》相抵觸,任何在香港運行的機構都必須遵守香港當地的法律。

全國人大為什麼要審議這樣一個決定?很多人一下子就聯想到香港去年的“修例風波”。沒錯,“修例風波”確實是一個直接原因。關於這場風波,特區政府會展開獨立檢討,即效仿“2011年英國騷亂”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這裡不作贅述。在“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發生了很多暴力破壞行為,有些甚至帶有明顯的恐怖主義色彩。香港法治秩序遭到破壞,社會撕裂,一些外國勢力趁機干預,舞劍香港,意在中國,令中央政府深感在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需求迫在眉睫。

如果香港已有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大概中央政府也不會如此擔心。事實是,香港自2003年擱置23條立法即國家安全本地立法後,迄今已過去17年時間,相關立法仍遙遙無期。也就是說,香港回歸近23年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一直是法律缺失的狀態。

維護國家安全是進行時。對中央政府而言,承諾了“一國兩制”就要保障它在香港的順利運行,而如果香港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威脅,中央政府就要依法排除。對特區政府而言,實踐“一國兩制”要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如就23條進行本地立法要儘快完成。

此次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進行的立法,是對特區已有法律的補充。畢竟,涉及外交、國防等與國家主權相關的事務屬於中央政府的管轄範圍。就像美國一樣,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職責、權限有所不同。只有中央和特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一國兩制”才能運轉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