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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南海裁決說「不」為什麼正確

2016-07-28

2016年7月12日宣布的中國與菲律賓海上爭端裁決,為歷時三年多的有爭議仲裁程序划上句號。不過,對西方陣營來說,潘多拉盒子已經打開,而美國就站在那些期盼中國最終被擊敗國家的前列。可以預見,這些國家會以裁決為借口,以各種花招逼迫中國在南海問題上放棄自身利益。其中一些招數可以預料,但其他的尚不得而知。然而,任何人、任何國際勢力都無法動搖中國捍衛主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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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南海颳起的逆風,中國政府將更加堅定地捍衛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大量證據證明,中國在南海擁有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這是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通過中國的開發利用、有效管轄和現代歷史上對這片海域的管控形成的。國際司法機構根本否認不了中國對南海的主權主張。

為什麼“裁決”是不公的、無效的

自從2013年1月菲律賓單方面將有關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中國除了對仲裁堅持“不接受、不參與”立場,中國政府還明確表示仲裁庭對菲方提起的訴訟請求沒有管轄權。首先,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十五部分第一節的規定,仲裁庭行使管轄權的先決條件並不成立,因為中菲兩國已經同意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南海爭議,因而排除了訴諸第三方解決機制的可能。

其次,中國政府已於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賦予締約國的權利,作出將海洋劃界、歷史性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等排除在強制仲裁程序之外的聲明。菲律賓的情況正好符合中國聲明中排除第三方爭端解決的類別。

第三,菲律賓所提訴求明顯不屬於《公約》的調整和規範範圍,也超出仲裁庭的管轄範圍,因為中菲兩國南海爭議實際上是圍繞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歸屬爭議和潛在的劃界爭議。可是,仲裁庭對菲律賓有意將其訴求“包裝”成對《公約》的解釋與適用爭議視而不見。仲裁庭肆意擴大和濫用管轄權,對某些與領土主權歸屬和劃界密不可分的島礁的地位進行強行裁決,造成對有爭議海洋地物的歸屬和主權問題的不公正司法介入,導致了在中菲有爭議海域進行潛在誤導性劃界的實際後果。

雖然仲裁庭在裁決中分析了中方論點,但它顯然沒有重視中國的意見。相反,它只考慮了菲律賓對這些意見的看法。仲裁庭承認它對領土主權爭議無管轄權,但仍決定對菲律賓在幾個主權考量假設基礎上提出的訴求行使所謂“管轄權”。仲裁庭清楚地知道,它對中菲兩國海洋劃界問題沒有司法權,但仍決定允許菲律賓就“歷史性所有權”的意義進行論證,並違背《公約》宗旨,作出有關劃界問題的荒謬裁決。

國家主權是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石。處理國家間法律爭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未經爭端當事方同意,不得訴諸國際法院或仲裁庭。中國從未表示或暗示同意菲律賓通過強制性仲裁程序解決中菲兩國南海爭議。事實上,中國政府從一開始就反覆重申“不接受”的立場,並明確照會了菲律賓政府。在這種情況下,仲裁庭仍然一意推進仲裁,恣意擴大管轄權,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不可避免地犯了明顯錯誤。而且,仲裁庭一邊單方面採納菲方提供的粗陋、未加考證的證據,一邊對中國有關方面提交的證據(如台灣非政府組織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見書)視而不見,並作出缺乏基本公正、完全偏袒菲方、完全越權和濫用管轄權的裁決。毫無疑問,這樣的裁決是無效的,而中國“不接受、不承認”的官方立場也表明,這一“裁決”對中國是沒有拘束力的。

中國並非第一個宣布“不執行”國際司法或仲裁裁決的國家

快速回顧國際司法和仲裁歷史,人們不難發現,本案並非是首個主權國家對國際司法或仲裁裁決宣布不接受立場。且不說中國從一開始就表明“不接受、不承認”立場,中國也完全沒有理由,去執行這一所謂的“裁決”。

美國在1986年的“尼加拉瓜案”中,開創了抵制國際司法機構管轄權、拒絕遵守司法判決的先例。該案涉及美國在尼加拉瓜境內開展的意在顛覆推翻尼加拉瓜政府的軍事和準軍事活動。尼加拉瓜向國際法院(ICJ)提起針對美國的訴訟,認為國際法院有權管轄、審理這一案件,因為美尼雙方都同意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美國在管轄權審理階段,對國際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但美國的異議被國際法院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駁回。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拒絕繼續參與訴訟程序,並於1985年10月退出了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美國撤出後,國際法院繼續審理案件實質部分,並最終判決美國敗訴。此後,美國拒絕承認和執行國際法院的這一判決。

在這裡,有必要回顧一下美國聲稱自己遵循國內法而非國際仲裁的官方立場。

首先,美國認為,雖然遵守國際法院決定是常規,但總有重要的例外,尤其是當有關爭議高度政治化,甚至已經是政治性問題的時候。尼加拉瓜案涉及“里根總統飽受指責的拉美政策政治”,這個問題並不是司法判決所能解決的。

其次,美國堅稱,對國際法院有權確定自身管轄權這個問題,即國際法中眾所周知的“自裁管轄權”概念,國際社會並未達成共識。儘管《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第6款明確規定“對於法院有無管轄權的爭議,應由法院予以定決”。但美國在致聯合國安理會的聲明中指出:“《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的磋商歷史,以及國際法院、安理會及其成員國對於那些文件的一貫解釋,都非常清楚地表明,國際法院聲稱它擁有尼加拉瓜案的管轄權和審理資格,是沒有法律或事實依據的。”

第三,美國聲稱,國際司法機構無權管轄政治和軍事爭端,尼加拉瓜並沒有提交一個可以審理的法律爭端,相反該案涉及政治事件或軍事活動,而根據《國際法院規約》,這類案件不在國際法院管轄範圍之內。

最後,美、英等西方大國一致認為,刻意迴避爭端的政治屬性,故意將爭端“包裝”成所謂“法律爭議”,是嚴重違背誠信義務的。美國在致安理會的聲明中指出:“此處最明顯的關鍵是它不單只是一個法律問題,雖然尼加拉瓜費盡全力製造這樣的假象。我們不能迴避中美洲的現實情況,將其隱藏在國際法院判決的背後,更何況國際法院既無管轄權、也無資格作出這樣的裁決。”

美國的立場得到英國的支持,英國譴責尼加拉瓜沒有按誠信原則行事。

這個世界的運作基礎是現實,而不是假想。不僅美國這樣的大國曾拒絕國際管轄權,甚至一些中小國家在管轄權危及國家利益的時候,也照例會加以拒絕。中國反對法庭裁決並非首例。比如,在“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案”中,爭端雙方均為《波哥大公約》締約國。該公約1948年簽訂,它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2012年11月19日,國際法院作出相對有利於尼加拉瓜的判決,認定哥倫比亞雖然擁有西加勒比海中7個爭議島嶼的主權,但准許尼加拉瓜控制這7個爭議島嶼周圍的大部分水域及海床。國際法院在本案中的海洋劃界判決飽受批評。判決作出後,哥倫比亞效仿美國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中的先例,退出《波哥大公約》。哥倫比亞總統胡安·桑托斯發表聲明指出:“國家最高利益要求領土及海洋邊界要通過條約來確定,而不是國際法院的判決,這是哥倫比亞的法律傳統。國際法院在劃定領海及海洋邊界時,依據的是尚待確定的公平標準,並以不確定的方式適用之,這損害了締約國及其人民的權利。”

最近,“北極日出號案”也常常被引用,因為在《公約》附件七的框架下,俄羅斯拒絕接受仲裁,拒絕執行裁決。荷蘭於2013年10月4日向法院起訴俄羅斯,焦點是俄羅斯登臨、扣押並拘禁“北極日出”號及其船員。俄羅斯拒絕參與仲裁的理由是,俄已經依據《公約》第298條作出聲明,將有關軍事活動排除出強制仲裁程序的適用範圍。法庭作出裁決後,俄羅斯明確聲明拒絕履行裁決。俄羅斯同樣認為,是否決定接受依據《公約》作出的司法裁決,並不是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重大的政治考量。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沒有一個國家願意接受違背其意願的國際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尤其這種裁決涉及重大政治問題和國家利益之時。同時這些案例也證明,中國不接受由第三方機制裁定領土爭議、海洋劃界及其他相關問題是正確的。南海爭議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它既涉及歷史、法律、國際關係和地緣政治,也涉及有關領土和海洋管轄權的複雜爭議。顯然,如此複雜的爭議不能靠一個錯誤的法庭判決來解決。同樣顯而易見的是,“仲裁”不僅沒有解決原有的南海爭議,反而製造了新的爭端,如果處理不好,就會破壞地區的和平穩定。

中國“不接受、不承認”裁決的立場,也意味着中國不會允許這張“紙片”給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帶來任何負面影響,不會允許它給中國與東盟關係、中國與其他聲索國的雙邊關係帶來負面影響。裁決作出後,一些國家試圖利用裁決結果,並一廂情願地以為可以孤立中國。事實上,這些國家以為可以興風作浪並挑戰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從而獲得直接“收益”,是完全打錯了算盤。有鑒於此,中國應繼續作好必要準備,向更多公眾宣傳自己的觀點,在法律上抵制裁決結果,展開外交接觸,維護海上秩序,讓裁決結果變成一紙空文,擊退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干涉,確保贏得這一綜合較量“主場”的最後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