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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背後的真相

2016-07-14

7月12日,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南海臨時仲裁庭就菲律賓單方面發起的訴訟案作出裁決。中國政府曾一再表達對裁決結果不承認、不接受的嚴正立場,強調“仲裁法庭對本案及有關事項無管轄權,不應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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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美國中央情報局 ,美國航空航天局,中國海事局

美國、日本和一些西方國家在仲裁問題上鼓噪,無視菲律賓提起仲裁和為此設置仲裁庭違反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準則的事實。而且,菲律賓單方面提請仲裁,違背了它與中國達成的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主權糾紛的協議。

那麼它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呢?顯然其目的是要把中國定義為“不遵守國際法”的國家。好消息是,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法專家已經表態支持中國的立場。

我們所看見的,是一場維護國際法原則和以規則為基礎的世界秩序的現實鬥爭。

當然,就像中國老話說的,“壞事可以變成好事”。只要我們在相關問題上堅持原則立場,真誠、清楚地講好真實的故事,美國支持的、菲律賓編織的“面紗”後面的真相終會大白於天下。

《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準則明確要求,任何主權爭議都應該由當事方在尊重歷史事實基礎上,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通過協商談判解決。

至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管轄權問題,《公約》第298條規定:有關爭端涉及海域劃界、領土主權、歷史性權利、軍事衝突等因素的,國際社會公認無法利用強製程序解決,締約國也有權以書面聲明不接受強制仲裁。上述被一國排除的爭端,其他國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無權管轄。

更重要的是,中國有關將南沙島礁(或群島)作為一個整體的主張,也被菲律賓和仲裁庭否定。

中國按照海洋法和規定程序,在2006年就此作出了排除性聲明。由於臨時仲裁庭涉及到主權、歷史性權利及所有權,因此中國自動免於管轄。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公約》中沒有任何內容可以強迫中國接受。

菲律賓推動海牙仲裁,違反國際法特別是《公約》的基本原則。菲律賓似乎缺乏國際法知識,因為根據《公約》可明白看出它提起的南海案站不住腳。它的所作所為,就是通過包裝這個與主權和領土劃分有隱密聯繫的仲裁案,在表面上將其納入《公約》範疇,進而哄騙全世界。

在美國和英國律師指導下,菲律賓繞開《公約》不具管轄權的領土主權等問題,就15個繁瑣問題提出仲裁請求,如中國在南海島礁的自然屬性,中國在這些島礁上的建設是否違反《公約》環保規定等。另外,它還要求仲裁庭就中國依據“九段線”進行主權聲索的合法性進行裁決。

《公約》規定,就島和礁而言,前者享有12海里領海及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利;後者僅享有12海里領海。而“低潮高地”不享有任何海洋權利。從這些規定可見,如何定義島、礁或其他地物的自然屬性,無疑關係到海上主權權利和海域劃界,而對此仲裁庭是沒有管轄權的。

換句話說,《公約》遵循的是“陸地統治海洋”的國際法原則,意即海洋權利來自沿海國家的陸地主權。因此,像菲律賓建議的那樣,繞過島礁主權,直接討論這些島礁的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的海洋權利或劃界,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在國際法上沒有任何意義。

從歷史角度看,南海是西太平洋上最大與陸地毗鄰的海域,總面積約350萬平方公里。自古以來,中國就對南海的西沙、南沙、中沙和東沙四大群島行使主權。南沙群島是中國最早發現和命名的,中國也持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歷史上,直到不久以前,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從來沒有發生過爭議。其他許多國家的地圖和百科全書都毫無例外地標明南沙群島屬於中國。因此,中國對四個群島有無可爭辯的歷史權利,包括美國在內,沒有國家挑戰中國的主權主張。

對一些島嶼的侵佔大多發生在上世紀70、80年代,這是由於發現了大儲量的石油與天然氣。當然也與《公約》的簽署有關,因為《公約》創立了200海里專屬經濟區。

而且,美國通過放棄在南海問題上的中立立場,在出現主權糾紛時越來越站在中國對立面,公開推進其“亞太再平衡”戰略,這使菲律賓因中美地緣政治分歧而壯膽。美國把南海問題地緣政治化,使地區安全形勢進一步複雜,為和平解決爭端設置了更多障礙。正如許多國家所呼呼的,美國應該重新考慮它在這一地區的所作所為。

菲律賓新總統的講話提到就菲中南沙群島爭端恢復對話與談判的可能,這絕對值得歡迎。如果能夠實現,將糾正菲律賓前政權選擇的錯誤方針,有助於緩解地區緊張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