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由“兩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施行,顯示中國政府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懲治,正在經歷“言語警告-出手制裁-依法打擊”的過程。
精心挑選的時間點
《意見》印發時間為5月26日,在賴清德就任台灣地區領導人之後,理論上制定時間還要前移,這充分反映了大陸對賴當選後“台獨”勢力可能走向猖獗的預期。《意見》公布施行時間是6月21日,足見賴當局一個月來的表現“非常糟糕”。在就職演說中,賴清德公然販賣“兩國論”,引來5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的“聯合利劍-2024A”演習,以及5月3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宣布將進一步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然而賴清德並未有所收斂,依然我行我素。6月13日,美國《時代》雜誌刊登對其採訪,賴再次談及“兩岸互不隸屬”,並稱馬英九也曾說過此話,但很快遭到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駁斥。16日,賴在黃埔軍校百年校慶講話中,除聲稱“兩岸互不隸屬”外,還表示“不接受投降主義”,鼓動台軍“抗陸保台”。6月19日,賴在記者會上宣稱“兩岸互不隸屬”是“社會的共識”,並宣布成立三個委員會,其中“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旨在“強化自我保護的防衛韌性”。可以想見,賴後續還會有類似言行,而大陸針對“台獨”勢力尤其是頑固“台獨”分子的法律紅線會一道接一道划出。
目前,大陸已宣布10名頑固“台獨”分子,包括蕭美琴、吳釗燮、顧立雄,他們都是賴當局的重要人物。而按照賴清德本人“務實台獨工作者”的本性,上名單恐怕是遲早的事。
形式與內容各有看點
“意見”是中國黨政機關的一種公文形式,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具有指導性、規範性和針對性的文件。懲治“台獨”《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台獨”頑固分子的定罪量刑及程序規範等,全文共22條,有兩大看點:
一是明確依據法律認定犯罪的標準。《意見》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制定。
定罪量刑主要依據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第103條(關於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量刑)。《意見》明確的五種涉嫌在台灣問題上分裂國家和兩種煽動分裂國家的罪行,均包含兜底款項,即除明文列出的行為外,最後一條是其他圖謀或煽動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量刑方面,進一步明確何種情況屬於刑法第103條規定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极參加”。針對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意見》還明確規定了犯罪行為的追訴期,不過,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若逃避偵查或審判,則不受追訴期限制。
二是明確了正確的適用程序。包括發通緝令、缺席審判、特殊案件的撤銷或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等。既堅持罰當其罪,也彰顯寬嚴相濟,符合法治精神。
此外,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實施的上述兩種罪行之外的其他犯罪行為,如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等,可參照《意見》辦理。
誰會成為引爆點
不斷完善涉台事務法律體系,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嚴懲個別頑固“台獨”分子,同樣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
賴清德作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如果一意孤行,在分裂國家的邊緣不斷試探,不單會成為歷史罪人,也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意見》公布實施針對的是頑固“台獨”分子,體現了國家從反對“台獨”的政治宣示到懲戒“台獨”的法律行為。早在2022年8月,大陸已經對一批“台獨”頑固分子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其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等。後續的懲治措施還可以視情上升至司法層面,包括發通緝令、提起公訴甚至缺席審判等。
“台獨”勢力之所以如此猖狂,離不開美國的支持。近日,美國又打着幫助台灣“應對當前和未來威脅”的旗號,批准一批總價約3.6億美元的軍售,包括攻擊型無人機和巡飛彈。拜登在6月上旬接受《時代》雜誌採訪時,再次聲稱如大陸“入侵”台灣,不排除使用美國軍事力量的可能。這已是拜登第六次公開表示協防台灣,無疑助長了賴清德當局鋌而走險的氣焰,也難怪賴的言行不僅沒有“避戰”,反而是在“引戰”“求戰”。
美國仍是兩岸統一的最大外部障礙。中國政府懲治“台獨”勢力的力度會越來越大,而美國要將不支持“台獨”的承諾落到實處,除了停止售台武器,還應當約束頑固“台獨”分子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