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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雲 日本國立新潟大學副教授、現德國柏林自由大學高級訪問學者

朝核問題核查機制需要新思維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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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朝韓雙方同時發表聲明,稱兩國領導人經多次通信溝通,決定即日起首先恢復中斷了13個月的所有南北通訊聯絡渠道。就在前一天,美國副國務卿舍曼到訪天津,中美高層直接對話開始恢復,朝核問題可能成為中美合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些都讓世人對朝核問題出現外交突破產生期待。如果說2018-2019年圍繞朝核問題的一系列外交旋風主要是達成原則共識(例如美朝《新加坡宣言》),那麼新一輪朝核問題的突破則需更加具體。而最關鍵問題之一,就是核查機制的恢復。然而,以往核查機制失敗的歷史告訴我們,必須有新思維才能抓住機遇。

首先,核查機制必須從原來的“有罪推斷”轉型到“積極舉證”。朝核問題核查機制從一開始就認定朝鮮肯定會欺騙,所以必須不斷擴大核查範圍和深度,不能放過任何罪證。這樣的思維實際上讓關注點都集中到證明對方是“壞人”上,對那些沒有欺騙的證據視而不見。在國內法環境中,不對被懷疑人做有罪推斷是常識,但在國際關係的核查機制中,為達到足夠預警的效果,實際上是以“有罪推斷”為基礎。這種想法常常激化被核查國對核查機制的敵視性認知,從而走向與核查目的相悖的方向。這種核查不僅不會帶來更多安全,相反減少了安全。核查機制的新思維,就是要從原來過度聚焦被核查國在做什麼,轉向同時讓它們有機會和動力“積極舉證”自己沒做什麼。

第二,核查機制必須要從原來的“威懾懲罰”轉型到“互督互惠”。如果核查機制的目的只是“抓騙子”,那麼核查就是為了事先威懾騙子和事後懲罰騙子。但是這種思維會讓核查變成單向機制,有為了避免被欺騙而使預警擴大化的危險,從而導致核查帶來的關係緊張和互不信任輪番升級。核查機制應該是雙向互動的,如果被核查國能夠拿出自己沒有做什麼的積極證據,那麼國際社會或特定國家的經濟制裁就該相應減少或取消。被核查國做出一定積極努力但得不到相應激勵,就會損傷核查機制本身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所以,參與機制的各方要建立互惠和相互監督的關係。

第三,核查機制必須從原來的“偏重技術”轉型到“偏重政治外交”。朝核問題原有核查機制的中心功能是在技術上“抓騙子”,但事實上,實地核查能獲得多少證據是不確定的,而一些科技水平發達的國家即使沒有核查也已經掌握了很多情報。為了不泄露情報收集能力,核查國往往會要求非常廣泛的核查範圍,但在缺乏信任情況下,這會引發被核查國家的高度擔憂,認為核查只是要讓其“單輸”。因此,核查程序需要在磋商中確定,而這些磋商和談判本身應該成為相互溝通和建立信任的平台。信任是進一步核查和後續磋商的基礎,只有這樣,核查才會被各方看成雙贏或多贏機制。從這個意義上說,核查與其說是一項技術工作,不如說是一個政治外交進程。

第四,核查機制必須從原來的“追求完美”轉型到“漸進”。如果從一開始就定位太高,往往會帶來失望。朝核問題核查機制不能從開始就期待完美,不完美才會給各方努力建立信任的空間。美國認為完美的機制,現階段必會被朝鮮認為非常不好,這種認知落差會縮小外交努力空間,讓事與願違。核查機制的相對完美需要在互動中共同建構,而不是從一開始就單方面設計好,然後強加給一方,否則即使同意也不會持久。

朝核問題要有新突破,核查機制恢復必不可少,但核查機制必須要有新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