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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和國際法的界限

2015-11-26

10月的最後一星期,南海局勢的緊張度又增加了幾級。10月27日,美國導彈驅逐艦拉森號在中國人工造島所在地渚碧礁和美濟礁附近水域展開“航行自由”行動。兩天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仲裁庭就菲律賓-中國仲裁案作出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備受期待的裁決。這份臨時裁決設定2016年將完成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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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涉及菲律賓就三個相互關聯的事項進行仲裁的請求:南海海洋權利的來源及“歷史性權利”的意義;這一水域某些地物的地位以及它們能夠產生的海洋權利;中國的陸域吹填造島和執法行動的合法性。尤其是,馬尼拉尋求裁定南海當中凡島嶼特徵地物,無論是北部的黃岩島還是南部的南沙群島,都不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EEZ)權利。這些地物充其量是“岩礁”,最多只能產生領海。也因此,南海不存在權利重疊,中國在南部的陸域吹填活動和在南北兩邊的執法行動是干擾冒犯了菲律賓的主權權利和專屬經濟區內的自由。最後,菲律賓尋求裁定“九段線”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國際法範圍內是沒有依據的,主張明確定義對中國主張的“歷史性權利”的限制。

馬尼拉提出了15項具體的仲裁訴求,它甚至支付北京的那部分仲裁費用,好讓司法車輪快點轉動。雖然15項訴求中的14項被仲裁庭在10月29日有關管轄權的裁決中接受(對其中一些有保留),但這不應被視為證明馬尼拉的法律論據是強有力的。除了一次大的勝利和若干偏向於它的不重要裁決,馬尼拉在最終的裁決中多半會兩手空空。

促使菲律賓2013年1月提請仲裁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11月國際法院在法律學上的創新。在尼加拉瓜-哥倫比亞案中,國際法院認定,一個小小的即使被當作“島”的海洋地物,如果位於中間線“錯誤的一邊”,且距離任何類似地物許多海里以外,則會產生截斷效應,以不平衡的方式對一個對手國家從海岸基線向外延伸的海洋權利產生不利影響。它裁定此類地物屬於海上邊界劃定過程中產生的飛地。此案為尼加拉瓜的律師提供了一場赫赫有名的勝利,之後並非巧合地,此人在當前的仲裁案中成為馬尼拉的律師。

2016年,對於黃岩島,仲裁庭似乎準備持這種“飛地”觀點。黃岩島同樣是孤立地物,深處菲律賓的海岸線外延區,但是歸中國管轄。儘管尼哥案的提請背景是存在重疊的海域劃界,但菲中案仲裁庭在解釋文本中注意到,權利主張爭議不應自動涉及劃界爭議,且前者是在罕見的、聲索重疊不足的情況下才可予裁定。黃岩島距離南海任何有主權聲索的地物都在200海里以上,這樣它就排除在北京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有關海域劃界的排除性聲明之外,因此可能成為飛地。

這一動作將使毗鄰都會島嶼呂宋島的南海北部,包括當地可開採的油氣資源,超越淺灘產生的權利區域並牢牢納入馬尼拉專屬管轄權的範圍。但北京仍可辯稱其在南沙群島最北端的馬歡島所產生的重疊權利使它有權行使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去開發廣闊的禮樂灘的部分油氣資源。

尼哥案還預示馬尼拉法律上的創造精神將受到限制。國際法並未界定海上地物被認定為“島”所必須具備的最小規模,國際法院認為,地物在高潮時露出海面0.7米即為“島”。如此一來,菲中案仲裁庭將發現,南沙群島中每一塊北京管轄的地物都在中國聲稱擁有主權的“島”的200海里半徑以內,同時作為這種重疊的結果,中國有關海域劃界的排除性聲明阻止了對南海南部每一塊這些地物的權利進行的裁決。且不說不會同意馬尼拉主張的南沙群島沒有哪塊地物有理由獲得“岩礁”以上資格,仲裁庭因管轄權限制,也不會基於品行裁定北京在南海南部的陸域吹填活動和執法行動侵犯了馬尼拉的專屬權利和自由。南海南部仍然會是一個爭奪管轄權的紛亂之地。

至於中國接連建造的人工島,無論低潮還是高潮時的海拔高度,每一例在任何情況下都明顯合法,雖然奧巴馬政府認為填海工程是對現狀的干擾。作為一個沿海國家,中國有建造這類島嶼、設施和結構,並據此行使管轄權的專屬權利,只要他們在其上從事建造活動的地物位於南沙的北京聲稱擁有主權的某個“島”所產生的專屬經濟區內(的確如此)。

最後,關於第三個關鍵事項,即“九段線”作為“歷史性權利”界線是否有法律效力、它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框架內是否有地位,以及這類權利是否影響海域劃界,仲裁庭的裁決結果有可能讓東南亞各國首都和西方的那幫斷續線的批評者們感到驚訝。

與美國國務院2014年12月發佈的法律分析報告相反,在有關歷史性海灣的文章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標題的狹窄範圍外,海上空間確實存在可能產生“歷史性權利”的重要因素。只要中國傳統漁民歷史上在“九段線”周邊的使用和經營實踐“持續、合理且確實存在”,並形成當地習慣或傳統,這些實踐就不適用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是由一般規則和國際習慣法指導。而且,只要這些實踐不是排外的,同時中國沒有在外國專屬經濟區內予以執法支持,南海沿岸國家在其根據公約設立的專屬經濟區內行使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時,就有義務適當考慮中國傳統漁民這些基於當地習慣的“歷史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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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南海的九段線

不過,北京有義務首先闡明其“九段線”以內海域基於“歷史性權利”的可以被認知的權利主張,並將主張的範圍限制在一直以來“持續、合理且確實存在”的實踐上。一個頗為諷刺的糾結是,馬尼拉也聲稱在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領海擁有這種基於當地習慣的捕撈權,它有可能獲得有利的申訴機會。

北京和馬尼拉在2016年都不會垂頭喪氣地離場。但越南不能這麼說。最終裁決將確認,過去五年中,在越南到目前為止聲稱屬於它的專屬海域內,中國的每一次干涉和“事端”都適用於北京的管轄權排除性聲明(因此只有通過談判和磋商解決)。倘若“九段線”被納入國際法,那麼,當河內製定的規例侵犯了其與“九段線”重疊水域內的中國傳統漁民權利的時候,越南就負有相關義務信任中國政府。河內不應作為法庭設置下的利益相關第三方提議獲得有火藥味的裁決結果(與吉隆坡不同),而應與北京雙方坐下來,解決彼此在這個有爭議航道上權利、義務和管轄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