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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岩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如何認識美國對華政策中的「競爭-合作-對抗」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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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上任後的首次外交政策演講中,明確提出對華政策的基本框架,即在“應該競爭的時候競爭,可以合作的時候合作,必須對抗的時候對抗”。此後,拜登政府高官在多個場合重複上述表述。儘管美國新政府的對華戰略評估尚在進行,但“競爭-合作-對抗”顯然已成為拜登執政初期對華政策的核心內容。

“競爭-合作-對抗”框架不同於特朗普政府的對華政策,它體現了拜登政府對中美關係複雜性的認知,也反映了民主黨對當前中美關係態勢以及如何應對中國的認知。特朗普時期,美國對華政策以“戰略競爭”為旗號,在實施過程中更加突出“對抗”色彩。尤其是新冠疫情爆發後,特朗普政府的對華政策幾乎為“對抗”所主導,“合作”甚至很少出現在政府高官的外交辭令中。拜登政府執政後,愈發強調對華“競爭”一面,也採取了不少頗具對抗性的舉措,但在與中國進行高層對話方面展現了一定的合作姿態,同時在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問題上展開與中國的合作。這種變化是民主黨圓滑、強調平衡性的傳統外交政策特點的體現。在中國日益強大的背景下,吸收特朗普政府集“全政府”之力都未能將中國擊潰的經驗教訓,民主黨政府採取了一種相對摺中的對華政策表述,在執行過程中也更樂於在符合美國利益前提下推動中美特定領域合作。當然,目前看來,競爭和對抗仍然是其對華政策的主流,也無法寄望於個別領域的合作能對沖兩國關係中的負面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拜登政府用“競爭-合作-對抗”框架來定義中美關係,存在着不少邏輯上的漏洞或令人費解之處。其一,“競爭”、“合作”、“對抗”三個詞彙本身就存在語義上和邏輯上的相互對立。在中方看來,如果兩個大國存在激烈競爭甚至對抗關係,怎麼能夠又同時進行真正的合作呢?在競爭或對抗主導的大國關係模式中,展開合作的政治基礎和輿論氛圍是否具備,能夠持續嗎?從中美之外的第三方國家角度來看,上述困惑依然存在。其二,“競爭”與“對抗”的界限模糊,在實際政策操作中如何對二者進行區分,更加令人困惑。美方官員和學者常常強調“競爭”一詞的中性色彩,指出“競爭”是人與人、國與國關係的正常狀態。不可否認,中美不同的歷史文化導致兩國對“競爭”的認知存在天然差異,但在國際政治的現實中,用這樣的詞彙定義兩個大國之間的關係,更加容易讓人將之等同於“對抗”,等同於“惡性競爭”。從現實效果看,“競爭-合作-對抗”框架不僅導致中方認為拜登對華政策“過於消極”,客觀上也加劇了中美關係的複雜性。

當前,中美兩國學界和戰略界對於“競爭-合作-對抗”框架的相關討論已有不少,除了上述令人困惑之處,普遍關注的焦點在於“如何管控競爭和對抗”、“如何加強有實質意義的合作”。顯然,中美應當“怎麼做”這個問題更具實際意義。從中美各自的利益關切看,雙方存在競爭的領域眾多,尤其是地拜登政府愈發強調的科技、國際領導力等領域,圍繞台灣、南海等議題的潛在摩擦,也可能導致危險對抗局面的出現。針對上述議題,暢通對話機制,建立有效的危機管控渠道,應該成為兩國在當前形勢下管控競爭、避免對抗的應有之舉。儘管在可見的未來兩國恐怕難以恢復多達百個的對話機制,但圍繞敏感重大問題建立戰略對話與戰術溝通機制將較為迫切。

中美兩國均認識到“管控競爭與對抗”的重要性,同時採取切實措施相向而行,這本身也是展現合作姿態。就加強實質合作而言,目前中美對於能夠進行合作的領域已具有較高共識,兩國在應對疫情、氣候變化等問題上的共同利益顯而易見,關鍵在於雙方應該儘快展開行動,而不能讓“合作”僅僅停留在言辭上。鑒於上述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中美一旦在政治意願上形成合作共識,兩國相關專業技術部門應該加強對接,儘快展開務實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