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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尚進 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金融和經濟學教授
  • 余心玎 對外經貿大學經濟學副教授

如何重振WTO

2019-12-13

2019年12月11日恰是中國加入WTO整18周年。它也標誌着一個時代的開始:WTO不再有正常運作的上訴機構來裁決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糾紛。WTO為什麼會內爆?在為時已晚之前還能被救活嗎?

2001年中國加入WTO之前,許多人擔心中國獲得成員資格會以三種方式毀掉這個組織。首先,懷疑論者稱,中國違反規則可能是常態,這會使針對它的上訴激增,令七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機構應接不暇。其次,中國可能對其他國家提出大量超出該組織能力的無意義上訴,以表達它的不滿。最後,中國可能無視WTO所有對它不利的裁決,破壞這一體系的信譽和作用。

可這些都沒有發生。在2001年底以來提請WTO裁決的349起貿易爭端中,針對中國的有44起,佔總數的12.6%,與中國2018年佔全球出口12.8%的份額相符。有意思的是,這個數字少於同期針對美國的99起和針對歐盟的52起。其部分原因在於,中國一直在按照(有時甚至超出)入世協議條款減少其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並放鬆投資限制。事實上,同期內沒有多少國家比中國更多地減少了此類壁壘。

同樣,中國也沒有成為暴躁好鬥的抱怨者。2001年12月以來,中國向WTO提交了21起上訴,佔總數的6%,低於其2018年在全球進口中占的10.8%份額。引人注目的是,該數字也大大低於美國提交的55起和歐盟提交的46起。

在遵守WTO裁決方面,大國的記錄通常不完美。但在2001年以來針對中國的44起上訴中,其他國家重回WTO以確保中國更好地遵守裁決的只有兩次,同期在針對美國的99起案件中類似情況卻有15次。

WTO允許各成員國有自己的執行貿易規則的國家體制,尤其在補貼和傾銷(低於成本銷售)方面。從廣義上這可以被理解為基於規則的全球貿易框架的一部分。借用2017年的數據我們發現,WTO全體成員國針對出口國提出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例數(下圖縱軸上的對數值),往往會隨着出口國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橫軸上的對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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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上的每個藍點代表一個WTO成員經濟體,黑實線表示國際平均水平(包括除中國以外的所有成員經濟體)。這個數據模式相當清晰:隨着一個國家變得越富有,針對它的反補貼或反傾銷上訴也越少。這也許是由於較富的國家會更好地遵守規則,也許是因為勞動力成本上升所以不太會引人抱怨,或者是兩者的某種結合。

鑒於這種國際格局,我們可以看看其他國家是否認為中國是一個特殊問題。為此,我們把1995年到2017年WTO其他所有成員針對中國出口商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訴訟總數,相對於中國的出口量,放在同一張圖表上。正如根據國際平均經驗所預期的,自從中國2001年入世以來,隨着中國收入的增加,這類訴訟的數量相對於出口量是下降的。換句話說,跨國比較的數據表明,中國並不特別有問題。(當然,中國的經濟規模意味着針對中國上訴的絕對數量很大。)

直到不久前也沒有人想到,美國這個WTO組織規則的主要設計者會選擇扼殺該組織的上訴機構。但這似乎正在發生。2017年以來,隨着該機構現任法官的四年任期屆滿,美國有計劃地拒絕了其他國家提名的所有接任者。其目的顯然是要使這一體系失效,直到其他國家同意依照美國的喜好更改規則。

所有WTO爭端解決小組都至少由三名法官組成。因此,隨着上訴機構剩下三名法官中的兩名於12月10日結束任期,該組織“最高法庭”已經功能性死亡。

自從1995年WTO成立以來,全球GDP累計增長近250%,全球貿易增長約270%。對國家間貿易爭端進行專業公正的裁決,則是取得這一成功的關鍵。由於在雙邊或區域貿易談判中,大國總是比小國有更多的討價還價能力,所以這一訴訟流程有助於創造有利於WTO絕大多數中小成員的公平競爭環境。

重振WTO需要改變其規則。也許上訴機構法官應該通過多數或絕對多數表決任命,這樣就沒有哪個國家可以阻止被提名人。此外,該機構法官可以增加到15人,以適應貿易量的增長,被任命者的任期也可以延長。或者是,最後三名法官的任期可以暫時延長。

但這些措施都不夠。美國、中國和其他國家都希望更新WTO有關國有企業、政府採購、反傾銷案例和數字貿易方面的規則。而無論這些國家希望看到的是哪種改革,扼殺該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都不是解決辦法。

全文翻譯自報業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原文標題“How to Revive the WTO”(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