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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新泉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教授

評美國301調查

2018-08-02

7月10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表了一份關於301調查的聲明。聲明完全不顧美方首先對中國340億美元出口商品加征非法關稅的事實,反而指責中國的反制措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進而繼續批評中國的產業政策和創新政策不公平,傷害了美國企業和經濟的利益,以此為美國當日宣布的對中國另外2000億美元出口商品加征10%的關稅尋找借口。對此,中國商務部迅速作出有力回擊,並發表六點聲明,一一反駁美方的無理指責。

特朗普政府實際上也自知其發起的301單邊加征關稅措施於理不合、於法無據,但又不得不強詞奪理、自圓其說,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一切過錯歸咎於對方,無視自身行為的非法本質。但是,美國實在不是一個有資格、有立場來批評中國所謂不公平貿易做法的國家。從1995年WTO成立以來,美國被訴147次,是所有成員中最多的。從2001年中國入世以來計算,中國總計被訴42次,而同期美國被訴高達91次。僅這一次美國的鋼鋁產品232加稅措施就招致8個成員提起申訴。更關鍵的是,美國也是執行WTO爭端裁決記錄最差的成員。在WTO迄今授權勝訴方報復的7個案例中,有6個是美國作為敗訴方拒不執行裁決導致的。尤為惡劣的是,美國政府正在惡意阻撓WTO上訴機構大法官的任命,其原因竟然是上訴機構在多個美國被訴案件中作出了對美國不利的裁決。美國不僅敗訴要賴賬,竟然還要把法官趕下台,甚至要讓法院關門大吉。這樣的一個“壞”成員又有什麼資格指責別人不遵守WTO規則呢?

特朗普政府還一再指責中國的強制技術轉讓,指責知識產權保護不利,甚至有組織地盜竊美國知識產權。但事實上,在其長達215頁的301調查報告中,關於中國強制美國企業轉讓技術的指控都是基於採訪或調查,而沒有任何實際的法律、政策條款或其他物證,報告甚至也承認“幾乎不可能控告”,因為根本沒有掌握什麼證據。報告中引用的一個算是比較有依據的數據是,根據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的調查,有19%的受調查企業聲稱被要求轉讓技術。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是一個有影響力的美國在華商會組織,也為中美經貿關係作出過重要積極貢獻。但這個調查數據本身的代表性是值得懷疑的,因為該組織總共只有200家企業會員,而美國在華投資企業多達6.7萬家。更重要的是,這19%的企業承認其中67%的要求是由它們的合資夥伴提出的,而不是由政府提出的。換言之,這裡面根本沒有所謂“強制”,因為企業是沒有強制權力的,所謂強制技術轉讓不過是在合資夥伴之間的談判中,中方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市場地位提出的商業合作條件而已。

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美國在華企業的另一個商會組織提供了更有利的證據。中國美國商會2017年的調查顯示,在其會員企業面臨的商業挑戰中,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排在第12位,而在2013年的調查中該問題仍是第7位。這非常直觀地表明,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在過去幾年中得到了顯著的改善。當然,我們並不否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這也是我們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由之路。

至於美方聲稱中國對美國的反制沒有國際法律依據,更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強盜邏輯。首先,打響貿易戰第一槍的是美國,無論是對鋼鋁產品加稅的232措施,還是對中國500億美元商品加稅的301措施,都是毫無爭議公然違反WTO規則的單邊貿易保護措施。特朗普政府聲稱中美兩國企業之間自覺自愿、互惠互利的貿易損害了美國的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卻無視美方這種對巨額中國正常出口非法加稅的行為對中國企業、中國的經濟安全造成的嚴重傷害。作為中國政府來說,當然有權利也有義務採取有力措施,捍衛我國的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保護中國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60條,美方的行為首先構成了對中國的重大違約,在這種情況下,中方完全有權利對美方中止一部分WTO條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