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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必須停止對中國加征不合法關稅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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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唐納德·特朗普總統加大了與中國進行貿易、技術和知識產權對壘的賭注,他宣布政府將對從中國進口的500億美元商品徵收25%的關稅。特朗普先生的貿易政策顧問彼得·納瓦羅把關稅定義為對付北京經濟侵略的“防禦性”措施。6月14日,特朗普的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公布加征25%關稅的最後清單,清單細目涉及818種商品,價值340億美元,關稅將於7月6日生效。另外一部分價值160億美元的進口商品,在最終加稅之前還要征尋公眾意見。

特朗普總統5月下旬的聲明推翻(違背)了其財長史蒂夫·姆努欽與中國副總理劉鶴經過三個星期的密集磋商後於5月中旬達成的共識。這一共識為解決中美貿易、技術和知識產權摩擦設定了廣義標準,曾經得到特朗普先生的公開祝福。

雖然7月6日關稅上調似乎不可避免,但無法確定它們能夠取得效果。在姆努欽-劉鶴框架下進行的和平磋商總體來說是富有成效的,未來可能還有更多的磋商。直到7月5日,特朗普先生還可以按照他們依據的301條款所賦予他的權力,推遲、暫停乃至永久取消額外的關稅。而此時此刻,雙方似乎正在進行“懦夫博弈”,特朗普要激中國在談判中做出更多讓步,否則他將實施關稅,而另一邊的中國則要激特朗普知難而退,並放棄北京已經做出的與貿易和外國投資相關的諸多允諾。在這最後的階段,情況仍變幻莫測。

7月6日對價值340億美元商品加稅一旦生效,肯定會召致中國方面針鋒相對的等額報復。不管關稅是否屬於“防禦性”,都會立即被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重要的是,肯定會被判定違反國際貿易法。

特朗普根據301條款徵收的與中國知識產權相關的關稅在兩方面都是不合法的:實質性違反和程序性違反了美國的WTO條約義務。

美國受非歧視原則和可預見原則這兩項國際貿易法基本原則的法律約束。作為非歧視原則內容之一,華盛頓歧視性對待包括中國在內的貿易夥伴是不被允許的。如果一個成員國獲得特惠,比如它某個產品的關稅稅率較低,那麼這種優待也必須惠及其他所有WTO成員。這就是所謂的“最惠國待遇”。特朗普政府單方面提高“與從中國的進口有關”的關稅,而且只針對中國一家,等於未能“立即無條件”將給予所有其他貿易夥伴“相同產品”的“利益、優待、特權或豁免”擴大到中國。美國這麼做違反了關貿總協定有關“最惠國”待遇的第一條第一款。

就可預期原則而言,華盛頓必須約束對貿易夥伴的關稅,並清楚地將約束通報WTO。這些關稅約束相當於關稅稅率的上限。美國日常可以自由地對貿易夥伴實施較低稅率,但是不能讓關稅稅率高過它通報的上限。如果華盛頓堅持將稅率提高到通報上限以上,它就必須先與貿易夥伴就這種改變進行談判,這可能意味着要補償它們由此損失的貿易收益。所以,如果特朗普單方面對中國出口到美國的商品加征25%的關稅,顯然就會突破美國通報的關稅上限,從而違反了關貿總協定第二條第一款(a)、(b)。

從程序角度看,美國在法律上有義務首先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交所有與貿易爭端有關的申訴,包括對不公平貿易行為的申訴。在實施報復性補救措施之前,它必須等待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的判定,所施加的補救措施也必須遵守專家組的裁決和建議,而不得單方做出決定。這種方法在上世紀90年代後期另一起歐盟訴美國301條款的案件中,在WTO法理程序上得到了合法性確認。在那起案件中,專家組認定華盛頓必須以符合WTO爭端解決諒解義務的方式來執行其301條款的規定,以保持良好的信譽。具體說就是,法律要求華盛頓依據以前的WTO專家組或上訴機構的裁決,來判定任何違反301條款的行為。對818項關稅細目徵收25%的關稅,既沒有依據也並不符合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特朗普政府將會在程序上違反其多邊條約承諾。

5月中旬在全國新聞俱樂部的一次講話中,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含蓄地承認,特朗普對中國徵收關稅沒有法律依據。他特別感嘆說,至少從法律角度講,WTO的最惠國原則和美國通報的關稅限制了華盛頓對中國施壓的能力。特朗普政府必須在承認這種容許/不容許的界限基礎上,並在停止其關稅威脅後,與習近平主席具有改革意識的團隊坐下來,推動中方進一步放開外國直接投資和知識產權制度。相反,訴諸關稅的行為違反了基本的國際貿易法原則和WTO程序,這樣的關稅並不是什麼防禦,而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