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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美中科技貿易戰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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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多年,中國和美國一直進行着針鋒相對的科技貿易保護主義博弈,而這場博弈眼下面臨著升級為一場高科技貿易戰的風險。如果執行得當,近期特朗普政府針對中國科技和貿易政策發起的“301調查”,或許能成為緩和危機的重要一步。然而,為改善達成長久解決方案的前景,北京應在世界貿易組織(WTO)向美國政府針對中國科技公司採取的歧視性政策發起挑戰。

長期以來,中國政府一直着力培育發展世界級的本土半導體產業。但是,北京被指責無視有時甚至唆使中國公司進行知識產權剽竊。2009年,中國美國商會發佈報告,揭露了“一個產業政策網”,以及中國政府通過“借鑒”西方技術來打造國家領軍企業的計劃。

自2006年起——如果不是更早——北京就開始推行歧視性的保護本土創新政策,為在中國開發或註冊知識產權的公司提供優惠待遇。多年以來,美國公司一直抱怨,作為進入中國市場的代價,它們不得不與中國公司或中國政府分享技術成果。美國的反對和怨言雖然未能終止中國的這種做法,但已經令其在最新的中央計劃中作了調整、重組和重新包裝。

可以肯定的是,WTO爭端解決機構將裁定這些做法中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都“不符合”中國的入世承諾,而這種裁決將迫使北京遵守承諾,或面臨失去貿易特權的損失。但是美國政府卻從未尋求通過這一渠道解決問題。

相反,華盛頓利用其對網絡安全的擔憂,來對中國科技公司施加實質上的禁令,並令中國公司越來越難以得到美國的技術和企業。2008年,華盛頓開始意識到中國的保護本土創新政策暗含貿易保護主義影響,而當時正值中國信息通訊技術公司華為科技競標購買美國軟件公司3Com。但是,由於部分美國政策制定者、最終也包括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的反對,華為放棄了收購。反對者聲稱,該筆交易一旦成功,將給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2011年,美國眾議院特別情報委員會對華為和中興(另一家中國信息通訊技術公司)是否對美國電信網絡構成安全威脅發起了一項調查。調查結果報告建議,美國公司,尤其是那些希望參與聯邦政府資助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電信公司,應避免因使用這些中國公司生產的設備和部件而敗壞自身的供應鏈。但這份報告沒有出示任何確鑿的證據,僅僅只是含沙射影。

眾議院特別情報委員會發佈這份報告6個月後,美國國會在撥款決議中加入了一項條款,規定美國政府部門購買或使用中國信息通訊技術產品為違法行為。當年晚些時候,作為批准一家日本電信公司收購Sprint Nextel的條件,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DFIUS)要求收購方日本軟銀集團清除其供應鏈中的中國信息通訊技術部件,同時軟銀還需要在接受任何新供貨商時預先徵得美國政府的批准。此後的收購案中都設置了類似的通知和批准條件。

如果說這些措施原本是為了迫使中國降低其自身的科技貿易保護主義,那麼這些措施一敗塗地。2015年,北京批准了一項1600億美元的投資計劃,幫助國內半導體產業追趕與該領域世界領先公司的技術差距。中國最近還出台了兩項新法,即國家安全法和網絡安全法,要求在部分經濟領域使用的數據和技術達到“安全可控”的標準,以此收緊國家對信息的控制。美國和其他西方公司擔憂,網絡安全法曖昧不清的意圖和模稜兩可的表述會賦予中國官方過多裁量權,他們可能會要求那些想要進入中國市場的公司必須分享源代碼和其他專利信息。

為應對北京的政策,美國官員已經開始建議對中國購買美國科技公司實施更加嚴格的審核。參議員查克·舒默甚至呼籲禁止所有中國對美國科技公司的收購。

網絡間諜、網絡盜竊和網絡恐怖主義給關鍵基礎設施帶來切實威脅,政府有權、有義務提供保護。但是目前實施的政策和提議的措施只帶給我們一種虛假的網絡安全感,它們抑制了創新、合作和經濟增長,同時對全球貿易體系構成了威脅。

信息通訊技術產品是21世紀經濟的必要組成部分,因此不能將網絡安全政策設計成在真空中運行一樣。為了增強網絡安全,美國和中國可以也應當採取結合有效統計方法和最佳商業模式的政策,同時還應把這些政策對合法的、促進增長的貿易和投資的影響降到最低。

同時,面對貿易保護主義無需以貿易保護主義進行還擊。特朗普政府應當利用從“301調查”中獲取的證據,針對中國的行為向WTO提起正式申訴。同樣,北京也應當就美國對中國信息通訊技術公司的限制措施,向WTO提起申訴。來自WTO的正式裁決會為成功緩解科技貿易戰提供必要的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