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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邃 中國當代世界研究中心教授

NGO在中國的動向

2016-10-31

非政府組織(NGO)是20世紀後半期興起的社會民間組織,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得到較快發展,目前已近70萬個,分佈在教育、科技、文化、環境、醫療衛生、社會服務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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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政部於1989年頒發《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將非政府組織按其性質和任務區分為學術性、行業性、專業性和聯合性等。此後,中國官方逐漸將非政府組織的作用上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中國重視非政府組織作用並加強對其管理。

在中共有關重要文件中,先後提出如下涉及非政府組織的觀點:1、社會團體是構建國家文化軟實力的一種要素。2、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體系,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3、要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拓寬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同時,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上述指導思想帶來非政府組織的規範化。它們在維護公共利益、促進公共政策更趨科學合理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如何進一步理順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加強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創新發展、和諧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能力的建設,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有人說,中國官方向來絕對控制社會,對非政府組織以懷疑和抑制居多。也有人說,由於中國的權力格局屬於“強國家、弱社會”類型,官方對非政府組織始終持有防範心理。這些說法不能說完全沒有根據,但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半官方和純民間的非政府組織不斷湧現,已改變以往完全由官方主導的社會發展格局。所以,在觀察中國的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時,不能把歷史上存在的現象定式化,而要有與時俱進的眼光。

中國歷來重視發揮民間外交在國家總體外交中的獨特作用,積極藉助非政府組織推進中國特色的民間外交。

中國本土的非政府組織已經建立並在不斷加強與在華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交流,合理吸取它們的經驗和理念,完善組織能力建設和人才儲備,積极參与國際事務,提升在國際舞台上的影響力。

近些年來,境外來華髮展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不斷增多,目前總數已近1萬個。在此背景下,今年4月28日頒發、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旨在規範、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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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明確規定所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它們依照該法可以在中國多種領域開展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對其的監督管理,主要體現在:一是其代表機構每年報備的年度活動計劃應當包括資金使用的內容,對其在中國境內活動的資金來源、收付及賬戶管理作出嚴格規定。二是公安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三是登記管理機關認為備案的臨時活動有危害國家安全等情形的,可以及時通知中方合作單位停止臨時活動。四是對有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違法犯罪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將被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不得在中國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或者開展臨時活動。同時,該法還規定,國家將對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給予表彰。

上述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的規範與管理,在中國當前發展階段是必要的。在中亞地區曾經發生的“顏色革命”中,外國非政府組織的推波助瀾作用,不能不引起中國的高度警惕。何況,從改革開放以前不允許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存在和活動,到現今以國家立法允許其合法存在與依法活動,是顯著的歷史進步。

中國官方的有效管理與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作好自律和接受監督,將是一個長期的磨合過程。只要雙方從善意出發,加強合作,及時和不斷地消除誤解和偏見,就有可能形成彼此樂見的互利共贏局面。對此,筆者持樂觀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