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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士臣 經士智庫創始人兼國際軍事行動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論壇特約專家

道德與法律:美對敘利亞使用武力的合法性

2017-04-25

對於最近發生的美國對敘利亞發動的單方面軍事打擊,國際社會反應不一。儘管美國的盟友和合作夥伴給予支持,俄羅斯將這次軍事行動定性為違反國際法的侵略行為。即使在這些支持美國的國家當中,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國家支持美國是出於道德和政治理由。在美國對敘利亞使用武力合法性這個問題上,這些國家在官方層面罕見地一致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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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巡航導彈在謝拉特空軍基地即將發射。(美國國防部)

迄今為止有幾個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回答。首先,美國軍事行動在國際法上的確切法律依據到底是什麼?這一點美國官方聲明裡沒有涉及。第二,如果沒有國際法上的法律依據,一個國家可以用道德或任何其他理由來支持他們對另一個國家使用武力嗎?最後,在誰發動化學武器襲擊仍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可以由美國依靠自身進行判斷並引用道德理由對一個主權國家使用武力嗎?

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有必要回顧一下規範使用武力的國際法規則有哪些。國際法在早期發展階段就對使用武力的規則做出努力,二戰以前的國際法規則在此不再細說。二戰結束以後,《聯合國憲章》在使用武力的國際法規則方面做出的最大貢獻就是規定了禁止在國際關係上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這項一般禁止承認兩個例外:一是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行使個人或集體自衛權使用武力的情況;二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2條作為集體強制措施的一部分由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使用武力的情況。以上這些規則構成了以《聯合國憲章》未基礎的集體安全體制。

對美國而言,援引以上行使自衛權或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使用武力都很困難。顯而易見,這次行動並沒有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援引自衛作為使用武力的理由也很困難,因為從任何意義上講很難說美國受到來自敘利亞的武力進攻。

至於援引道德原因使用武力的情形,實證主義盛行的當代國際法在這方面並不進行價值判斷,或者說在制定實體規則的時候已經把價值判斷考慮進去,並沒有超出實體規則之外的使用武力的合法道德理由。更不用說,以響應敘利亞政府使用化學武器作為動武的道德理由是基於美國獨家的情報來源,其可靠性、可信性在2003年美國入侵伊拉克時已經得到證明。在判斷誰是對平民使用化學武器的真兇方面,至少應當根據法律和事實在聯合國授權下進行由各方參與的獨立公正的調查和做出判斷。

有一點必須承認,美國在其官方聲明中描述對敘動武這件事的時候非常聰明——相信這份聲明一定是經過五角大樓的軍隊律師審核過的。美在官方聲明中特彆強調其對武裝衝突法的尊重並故意將戰爭權(Jus ad Bellum,調整國家是否有權訴諸使用武力的國際法規則)和戰時法(Jus in Bello,調整如何開展作戰行動的國際法規則)這兩類完全不同的國際法規則體系混合在一起適用。實際上,一個國家聲稱在具體作戰行動中遵守戰時法規則並不能為其違法戰爭權的國際規則提供合法性。同樣地,一個國家也不能僅僅因為另一個國家違反了戰時法的國際法規則而在戰爭權方面可以主張其對這個國家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如此類推,即使敘利亞真的對其本國平民使用了化學武器從而違反了國際人道法規定構成戰爭罪,這也並不能為美國對敘利亞使用武力提供合法依據。

除此之外,美國及其支持者主張對敘使用武力合法性的其他理由可能還包括“人道主義干涉”或 “保護的責任(R2P)”。“人道主義干涉”作為一個在國際法上仍然飽受爭議的概念,涉及到一個國家對自己的人民使用武力,其他國家據此主張可以使用包括武力在內的干涉手段保護這個國家的本國國民免受其本國政府的暴力威脅。雖然經常有人援引1999年對塞爾維亞的科索沃衝突作為一個成功的人道主義干涉的例子,但大多數國家拒絕這麼認為。可以說,國際法上還遠沒有達成可以以人道主義干涉為依據對另一個主權國家使用武力的共識,也不允許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而單方面進行武力的人道主義干涉。同樣,“保護的責任”這一概念儘管經聯合國大會批准,但它不提供任何“戰爭權”意義上新的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據,根據“保護的責任”使用武力必須經聯合國安理會批准並為集體安全的目的實施。

使用武力的國際法規則已發展成為任何社會必不可少的基本規則。為了“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聯合國憲章》將禁止在國際關係上使用武力作為最根本的原則,並通過集體安全體製作為其實施機制。而這個集體安全體制的核心就是將武力的使用置於聯合國安理會的壟斷控制之下,只規定了自衛權作為例外情形。

歷史表明,基於《聯合國憲章》的集體安全體制經常受到大國單方面使用武力的威脅,最壞的情況莫過於2003年伊拉克戰爭中單獨使用武力的情況。這場戰爭使武裝衝突的雙方都付出了沉痛代價並且其造成的長期持久後果遠遠超出了戰爭結束。戰爭造成179名英國士兵和數千名美國士兵死亡,也造成數十萬伊拉克平民的傷亡,加劇了這個國家的政治派別爭端並在這一地區造成無盡的動蕩。更糟糕的是,作為美英聯軍動武理由的所謂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在伊拉克領土上從來就未被發現。戰爭也未能將伊拉克塑造成為美國所宣稱的中東地區的民主典範。因為不同派別之間的緊張局勢加劇以及戰爭所造成的政治真空,滋生了類似“伊斯蘭國”這樣的恐怖組織。此外,推翻薩達姆·侯賽因政權,造成超過百萬的伊拉克人(主要是平民)無家可歸。以上這些都可以被視為導致歐洲難民危機的主要因素。

2003年伊拉克戰爭導致的悲劇後果在國際法學界引發巨大的爭論,也促使國際社會特別是西方國家從單邊主義向多邊主義回歸。英國發起了對2003年英國參與伊拉克戰爭的調查,最終形成了包括許多反思內容的“奇爾考特報告”。與前任政府相比,奧巴馬政府看起來也在一定程度上擯棄了單邊主義而更多地注重在多邊框架下行事。

然而,歷史總會重演。美國違反國際法對敘利亞單方面使用武力向國際社會傳遞了一個清晰的警示信號。國際社會也正在觀察,此次特朗普政府對敘利亞動武是否只是“一錘子”買賣,還是代表其在政策上已經又回到單邊主義。如果是後者的話,必將會對國際和平與穩定帶來不可預測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