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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委員會對硅谷風投的實際影響

2019-06-27

即使在貿易緊張局勢真正開始加劇之前,2018年8月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FIRRMA)就威脅要嚴格限制有中國背景的硅谷風險投資。現在它已經這麼做了。

FIRRMA大大擴展了需要在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備案和審查的外國對美國公司投資的種類。在以往,這完全是由當事方自願申報,而且主要是限於併購案。現在,FIRRMA將範圍擴大到了敏感技術領域的許多風險資本投資。

FIRRMA通過之後,出台了一個試行項目,要求外國基金在投資北美產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定義的某些行業的初創企業時,必須進行強制性申報備案。這個作為權宜之計的項目所採用的是舊有的行業分類,這種分類無法對現代敏感技術進行描述,如人工智能和計算機視覺。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已經明確表示,在制定出最終名單之後,許多這類敏感技術都會被列入。

影響一:中國背景的風投基金儘力部署資本

有中國背景的風險投資正在艱難地配置手頭的資本。

首先,即使某些先進技術還沒有明確地被涵蓋,試行項目結束之後也很快會被涵蓋。其次,現有的外國投資委員會規則賦予該委員會自由裁量權,可以用更多國家安全理由阻止這些領域的許多交易。一旦試行項目結束,追加投資或者其他的合資與收購等後續交易都將被涵蓋。所以,痛苦不過是被推後了。

公司為什麼不自願申請備案,試試自己的運氣呢?很簡單,因為始創企業發展很快,在政府備案花掉的時間和拖延實際上讓公司無法達成有競爭力的協議。

無論哪個領域,都存在着規避審查的安全港。最終法案里的一個關鍵讓步,是豁免中國投資者的被動投資。實際上,這意味着投資者不能以任何形式控制一家初創企業:(1)不能具有董事會席位或董事會觀察員權利;(2)只能有有限的股權(例如最多不超過15%);(3)不能有訪問非公開技術信息的權利。

一家中國基金能在它的投資中滿足這些要求嗎?很多中國基金的投資理由是,通過幫助它們所投資的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實現增值,而不僅僅關注投資的凈財務回報。但FIRRMA如今阻止建立合資企業或者非標準的商業技術許可協議,這使雙方共同進入市場的難度加大。最近圍繞華為所發生的事情讓情況變得更糟。

FIRRMA目前所做出的改變,還有效地阻止了讓中國公司主導對一家敏感技術初創企業的融資。投資者除了按照官方標價(如公司的估值)付款以外,傳統上,風險投資者大部分的額外隱藏價值是優先股所提供的上行和下行保護,這是風投界的標準做法。在下行保護方面,許多優惠權利是通過董事會席位或其他合同否決條款來行使和維持的。但外國投資委員會現在出於審查目的,有可能認為這是對公司的“控制”。在上行方面,風險投資公司幾乎一直有權利在隨後的融資中進行追加投資,以便維持同比例股權。試點項目結束以後,在後續融資中行使這些權利很可能就會受到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

中國基金的另一個豁免安全港,是這家基金本質上說不屬於中國。根據FIRRMA,就算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投資者100%都是中國人,但如果它的普通合伙人是美國公民,並且完全有權自行做出所有的投資決定,那麼,它就會被認定是一家美國基金,可以免受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備案和審查要求。一些已經承諾在美國進行投資的中國基金正面臨著艱難選擇:(1)嘗試使它們的投資理由與外國投資委員會留出的那條窄路相符;(2)儘早結款,把未使用的資本返還給投資者;(3)讓出中方現有的普通合伙人身份,將實際控制權交予美方普通合伙人。當然,第三種選項會受到監管機構的審查,並被這些基金所投資的初創公司仔細考慮,但作為基金傾心的一個真正選擇,這種選擇正在內部被討論。

影響二:中國企業的風險投資無法實現自然的協同效應

阿里巴巴和騰訊等戰略投資者內部的風險投資部門面臨著更多的挑戰。FIRRMA出台後,即使中國的企業投資者能夠滿足上述被動投資要求,這家投資者也不被允許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這至少可以獲得非公開的技術信息),不被允許為其在中國的業務提供技術許可(指FIRRMA的一條全能條款所涵蓋的業務),當然也禁止它進行併購。

這些中國主要互聯網公司的企業發展部門是否只在硅谷做生意呢?不一定。在硅谷,雖然為數不多,但也有相當一部分創業者是華裔。中國的風險基金,尤其是企業風險基金,現在向這些創業公司的創始人提出了三個不同問題:

(1)其他的關鍵員工是中國人嗎?

(2)核心知識產權能被乾淨利索地分離,並應用於中國市場嗎?

(3)你是否願意重組公司並回到中國?

影響三:企業家利益受損

中國資本撤出後,硅谷還會繼續存在。中國資本只佔風投活動的一小部分,但它會給處在邊緣的那些初創企業帶來影響:

1. 在從大公司獲得像樣的“A輪融資”之前,種子階段的公司要依靠小型風投基金(資本在500萬到2500萬美元)提供的眾多小額支票。對這些公司來說,有中國背景的小型風投基金一直是它們重要的資金來源。

2. 中國基金也是幫助它們進入中國市場的一個推手,這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許多美國的初創企業無法長時間等待而遲遲不參與其中。沒有中方的投資,它們自己試圖進入這個市場的時候多少是盲目的。

3. 從事敏感技術業務的創業公司創始人,尤其是華裔創始人,將越來越多地被迫選擇市場。華裔創始人的主要優勢之一,是能夠利用中國的資金和供應鏈資源,然而現在這些受到限制。由於有一個巨大的中國市場在等着他們,同時在當前環境下他們在美國相對不受歡迎,這些人也許會決定把業務轉移回中國,或者是開始在中國創業。

4. 其他許多初創公司在接受中國基金的投資時猶豫不決,至少短期內是這樣。即使條例明確地為被動投資提供了安全港,但這些條例以及當前貿易戰環境所造成的某種程度上的不確定和混亂,導致可以在投資者當中做選擇的初創公司迴避中國的投資。如今在硅谷,人們對這個新法律的感覺比法律條文本身更加糟糕。一家有可能接受中國基金投資的創業公司將不得不權衡,是在今後的融資中冒被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的風險,同時更難獲得政府合同,還是通過中國的投資者搭橋牽線,以便進入中國市場獲得潛在的回報。就眼下來說,許多初創企業還是會選擇前者,以降低未來不確定的審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