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商務部發佈2020年第25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存在傾銷,國內正丙醇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7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254.4%—267.4%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210。
7月17日,商務部發佈2020年第25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存在傾銷,國內正丙醇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7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254.4%—267.4%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