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就美墨加協定(USMCA)中的“毒丸條款”做出回應,高峰認為建立自貿區應該秉持開放包容的原則,不應限制其他成員的對外關係能力,也不應搞排他主義。
美加墨協定(USMCA)上周簽定,其中一條關鍵條款被美國商務部部長羅斯稱為“毒丸條款”,而被輿論普遍理解為劍指中國。《華盛頓郵報》在報道中則認為這一條款目的就是“團結美墨加、孤立中國”。
該條款規定,如果美墨加貿易協定中任一成員國要與“非市場化”國家達成自由貿易協議,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其它成員國,而其他成員國可以在六個月後退出並建立其自己的雙邊貿易協定。
儘管該條款沒有點名中國,但是普遍認為是“排華”條款。
就此,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指出,關於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問題,中方多次強調,在世貿組織多邊貿易規則中,沒有關於“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條款,其僅存在於個別成員的國內法中。中方反對將一國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將一國意願強加於人的做法。
高峰說,“對於美墨加貿易協定的有關內容,中方認為,一個國家應當在相互尊重、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基礎上,憑藉市場潛力、政策環境等要素,吸引貿易夥伴。建立自貿區的目的是便利成員間的貿易,應該秉持開放包容的原則,不應限制其他成員的對外關係能力,不應搞排他主義。”
高峰認為,每個經濟體都有對外發展經貿關係的自主權,也會根據互利共贏的合作需要,重視與中國的經貿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