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中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二的商品作適當調整後,自2018年8月23日12時01分起實施加征25%的關稅。
根據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的意見,為最大限度保護國內消費者和企業利益,對徵稅商品清單進行了適當調整,具體商品範圍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7號)為準。
其他事項仍按照稅委會公告〔2018〕5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