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亞太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第四輪關稅減讓成果文件——《亞太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正式生效實施。《協定》6個成員國中國、印度、韓國、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老撾將對共計10312個稅目的產品削減關稅,平均降稅幅度為33%。此外,中、韓、印、斯四國還給予協定內最不發達國家孟加拉國共1259個產品特惠稅率安排,給予老撾1251個產品特惠稅率安排,平均降稅幅度均為86%。
《協定》前身為簽訂於1975年的《曼谷協定》,是在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主持下,為促進南南合作,在發展中國家之間達成的一項優惠貿易安排。我國於2001年正式加入《協定》,《協定》是我國參加的第一個優惠貿易安排,覆蓋近30億人口,也是我國目前唯一涵蓋東亞、南亞地區並在實施的優惠貿易協定。2007年10月,《協定》各成員國啟動第四輪關稅減讓談判,經過九年磋商,各成員國於2016年8月正式結束談判,並於2017年1月《協定》第四屆部長級理事會上簽署《修正案》。
《修正案》是《協定》各成員國歷經9年談判完成的重要成果,是對《協定》的豐富、完善、補充和提升,體現了各成員進一步深化經貿合作、實現互利共贏的現實需求與美好願景。《修正案》的正式生效,將為《協定》各成員國經濟發展提供新助力,促進各成員國之間貿易繼續增長,進一步推動亞洲區域經濟一體化和“一帶一路”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