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39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也稱鹵代丁基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裁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存在傾銷,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鹵化丁基橡膠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26.0%-66.5%)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應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17年8月30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0023910和40023990稅號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