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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倫在華獲商標侵權賠償,外企維權里程碑

紐約時報 2017-08-25

北京——中國一家法院裁定,三家國內的鞋商必須支付新百倫(New Balance)150萬美元的侵權賠償金和法律費用,因為它們侵犯這家美國運動服飾公司知名的傾斜“N”標識。律師表示,這是在華外國企業迄今為止獲得的最大一筆商標侵權賠償金。

這不僅是新百倫的勝利,對於很多長期以來抱怨北京方面未能充分保護自己品牌的外國公司來說,也是個成功。這一裁決是在特朗普下令調查中國涉嫌盜竊知識產權事件的三天後做出的,按國際標準來說,它的處罰金額還相對較小,但是和以往的案例相比,卻有了大幅增長。

“之前我沒有聽說過有哪家外國公司獲得過這個水平的侵權賠償,”在中國和香港當了近25年知識產權律師的道格拉斯·克拉克(Douglas Clark)說。

根據這家美國企業給《紐約時報》的裁決書副本,上海附近的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在裁決書中說,三名被告以New Boom的品牌製造鞋子,“搶佔New Balance運動鞋的市場份額”,“對新百倫公司商譽的損害極大”。

法院周二做出了裁決,但尚未公開。裁決書說,New Boom案的三名被告——鄭朝忠、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主觀上具有搭便車的惡意”,“迷惑了很多消費者”。這個裁決仍然可以上訴。

法院的裁決反映了中國政府解決盜版問題的決心,在中國,這一現象長期以來困擾着很多企業,假冒的鞋履、包袋——甚至肉類——都很常見。

但是,很多造假者已經不僅僅是製造仿冒品,還除完整的名字外完全照搬原產品。在新百倫這個案子中,美國公司面臨著New Boom、New Barlun和New Bunren的挑戰,它們都受到中國商標法的保護(在中國,商標被授予第一家提交申請的公司,企業通常也不需要提供申請商標的理由,這和美國不一樣)。

摘選自《紐約時報》,詳見 https://cn.nytimes.com/business/20170823/china-new-balance-trade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