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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極世界中的種族滅絕正義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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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過去20年的記錄表明,其廣泛的授權與十分有限的資源和國家支持存在巨大差距,臨時法庭和國際刑事法院的活動也有天壤之別。

就臨時法庭而言,擁有影響力的政府——主要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雖然投入時間和金錢用於支持它們眼中的國際正義,但同時它們也根據各自的國家利益將重點放在特定衝突上。在美國的帶領下,這些國家會向政治和軍事上支持它們的臨時法庭提供資金。

但這並非免費午餐。主要依靠西方,即1945年的戰勝國,這種合作產生了結果,但它也讓這些法庭高度依賴美國的政治支持、情報和北約領導的部隊。

執行層面的缺陷

前南斯拉夫問題法庭判定近90人有罪,包括高級政治和軍事官員。同樣,盧旺達問題法庭最終判定60多人有罪,幾乎占被控犯罪者的2/3。

雖然國際刑事法院本身擁有廣泛的管轄權,但獲得的政治支持較弱。正因如此,該法院在2003年正式運作時小心翼翼,只有當事國明確請求提供干預(例如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和烏干達)或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發揮作用時,它才會採取行動。

然而,這種模式在2010年前後發生變化。當時,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在肯雅啟動了一項調查,這是首次在沒有國家明確支持的情況下開展調查。

隨後幾年,國際刑事法院發起了多項調查,引來多個非成員國的質疑,其中包括俄羅斯(格魯吉亞、烏克蘭)、利比亞、緬甸、美國(阿富汗)和以色列(加沙)。在此期間,進行中的調查數量飆升至17項,但最終結果,至少在審判和定罪方面,卻寥寥無幾。

20多年時間裡,國際刑事法院僅對四起案件定罪,其發出的大多數逮捕令均未生效。相比之下,前南斯拉夫問題法庭在不到七年時間裡發起161起訴訟,其中90起定罪並判刑。

臨時法庭和國際刑事法院:起訴與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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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毀滅主義》(數據來自前南斯拉夫問題法庭、盧旺達問題法庭、國際刑事法院)

附加條件

在蘇丹、利比亞、巴勒斯坦、布隆迪、緬甸和菲律賓等國際刑事法院審理的幾起案件中,檢察官要麼無法進入相關國家,要麼在該國進行調查時面臨重大障礙。國際刑事法院的肯雅案就說明這一點,它在沒有得到國家明確支持的情況下立案,三年後即2015年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指控。

然而,國際刑事法院的記錄表明,當起訴有強大的政治支持時,就相當有效。當國際刑事法院主要資助者與聯合國安理會多數常任理事國達成共識時,該法院的執行能力會因資源充足而提升。2023-24年國際刑事法院對俄羅斯領導人發出逮捕令就證明了這一點。

針對俄羅斯總統普京的逮捕令,是首次針對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領導人的逮捕令。這並不令人感到意外,因為烏克蘭讓國際刑事法院享有最大程度的合作和資源。然而,隨着特朗普政府在2025年春季啟動俄烏和平談判,國際刑事法院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了。

鑒於目前的走勢,國際刑事法院很可能繼續追蹤一些備受矚目的案件。在那些符合西方利益的案件中,法院雄心勃勃的言辭更有可能得到充足資源的支持和執行層面的推動。但對於其他案件,既定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巨大差距降低了起訴的可能性。

國際刑事法院的四種情景

原則上,按照國家支持和執行能力,國際刑事法院存在四種可能的情景。只有當獲得廣泛支持且執行力強時,該法院才真正獲得權力,但這樣的國際刑事法院尚不存在,在可預見的未來也不太可能存在,因為成員國的國家利益往往勝過法院的普世主義偏好。

當國際刑事法院獲得的支持有限但執行能力強大時,它可以相當有效,臨時法庭(或美國最初向法院提出的模式)就是明證。這種情況下,案件可以得到處理,但結果反映的是利己政策,容易受到案件政治化指控。

當前的國際刑事法院似乎呈現出完全相反的情景。當名義上的廣泛支持與執行不力相結合,它很可能被證明是無效的、夸夸其談的,而且執行力很弱。

最糟糕的情況是,國際刑事法院既得不到國家支持,又缺乏執行力。假以時日,它將變得無足輕重。令人痛心的是,在缺乏重大變革的情況下,如果持續的地緣經濟和政治分歧繼續損害全球前景,國際刑事法院可能就會面臨這樣的處境。

四種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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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毀滅主義》

國際刑事法院軟弱無力

顯然,大國尤其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都在試圖影響局面。其結果就是,雄心勃勃但執行不力的現國際刑事法院地位不穩,它越是靠狹隘的國家支持推行普世主義目標,就越顯得軟弱無力。

各國沒有遵守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而是將其淡化。這些國家暗示它們未來也不會重視這些逮捕令,甚至可能出於國內政治原因公開違抗。針對內塔尼亞胡總理及其前部長的逮捕令發佈後,波蘭領導人對內塔尼亞胡的來訪表示歡迎,匈牙利領導人同樣如此。德國則採取了兩全策略。法國官員強調,一個國家“有義務根據國際法對非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給予豁免”。

國際刑事法院四起定罪案件都是針對成員國公民,針對非成員國公民的案件幾乎毫無進展。蘇丹總統奧馬爾·巴希爾等受到起訴的領導人已被罷免,但他們的繼任者卻不願與該法院合作。

還有出路嗎?

美國主導的一種潛在但又不太可能出現的情景是,聯合國安理會依據很少被引用的《羅馬規約》第16條,暫時凍結對非成員國個人行為的法庭調查。但即使認為這是潛在趨勢的美國觀察人士也認為不太可能。

走向多極格局

隨着中國和全球南方國家的崛起,上述基礎條件在過去80年發生了巨大變化。實際上,與80年前盛行的情況不同,如今最廣泛的國家支持和最有效的執行只能在反映現有全球經濟、政治和軍事條件的多極化軌道上實現。

在多極化情景下,國際刑事法院的發展將不再基於西方的單極格局。聯合國安理會及其常任理事國可以保留其作用,但這種作用應在多極化的新條件下加強,也就是說,世界最大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的作用應當越來越大。

人權法的歷史是全球南方國家不斷努力的故事,旨在讓西方國家對持續和系統性地違反承諾承擔全部責任。當然,並非只有西方國家搞過種族滅絕,但種族滅絕是它們殖民遺產所固有的,也來自它們1940年代末試圖淡化《滅絕種族罪公約》範圍的行為,以及它們在冷戰和“911”之後的戰爭期間對種族滅絕訴訟的壓制。

從全球南方的角度來看,南非指控以色列種族滅絕一案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強調了殖民暴行的作用,那是歐洲600萬猶太人以及後來中東、亞洲、非洲和其他地區數百萬人遭害的前奏。

現實地說,確保適度包容的全球治理的唯一長遠之計,是順應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在現有國際體系中的作用。

現有體系只是1945年“勝利者正義”的遺物。